道德守則 (第二頁)
行為準則
1. 檔案工作者應維護檔案資料的完整,以確保其作為歷史證據的可靠性。
檔案工作者的主要職責是確保他們維護或保管下的資料的完整,而想要做到這一點,他們在必須考慮法律的前提下,還需不時考慮員工和所有者的衝突、權力和利益,資料物件和使用者,過去、現在和將來等因素。檔案工作者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是評估他們專業程度的標杆。他們應抵制任何外來力量操縱證據從而隱瞞或扭曲事實的壓力。
2. 檔案工作者應該從歷史、法律和行政管理的角度對檔案資料進行鑒定、篩選和保管,從而確保檔的來源原則,明顯地保持檔的原有關係。
檔案工作者必須遵守普遍認同的原則和慣例,並依照檔案原則的規定履行關於創立、維護和利用現行和半現行檔(包括電子和多媒體檔),選擇和獲得檔案保管檔,保護、保存和保持他們手中的檔案以及這些檔的安排、描述、發表和對外使用的職責和職能。 此外,檔案工作者還需根據他們對所在機構的行政管理要求和採集原則的充分瞭解,對檔做出公正的鑒定。他們應根據檔案原則(即真實性原則和原始順序原則)和認可的標準,在一切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儘快安排和記述選可供保存的檔。檔案工作者應根據所在機構的目的和資源情況收集檔,而不應尋求或接受有可能威脅已有檔完整和安全性的物品;他們應通過合作的方式把檔保存在最合適的儲藏室和把需轉移的檔案遣送回國。
3. 檔案工作者在進行檔整理、保護和利用中應保護檔的真實性。
檔案工作者應確保在鑒定、安排、記述、保存和使用檔(尤其是電子和多媒體檔)時不會削減其檔案價值。每一次取樣都必須嚴格按照現行方法和標準執行,以其他格式替換原物需充分考慮檔的法律、內在和資訊價值。當受限檔從一份檔案中暫時刪除時,需向使用者說明這一事實。
4. 檔案工作者應確保檔案資料的連續可用性和可理解性。
檔案工作者應選出需保存或銷毀的檔,主要目的在於紀錄創立和積累檔的個人或機構的行為的重要證據,並緊記更改研究的需要。檔案工作者應注意,收集一些有趣但來歷不明的檔有可能會助長非法商業活動。他們還應和其他檔案工作者以及執法機關合作,逮捕和起訴偷竊檔案檔的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