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歷史檔案館

複印服務

你必須在要求複印之前登記。請查閱以下例出之要求指引。

歷史檔案館館藏原件為檔案資料孤本,且為不同載體,形式不一,為確保檔案資料複製件之正確使用,務請注意以下各項細則,多謝合作:

  1. 祇有已作登記的研究人員方可申請檔案複製件。
  2. 請於接待處櫃檯辦理複製申請手續。
  3. 祇只有非特藏檔案文獻允許複製。
  4. 任何檔案文獻之複製,須請本館職員協助進行。
  5. 必須嚴格遵守知識產權之規定。
  6. 複製僅限供私人查閱用途,倘其它用途須於〈複製申請表〉上註明,經館方批准後方可進行複製。
  7. 複製價目表已由0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公布並展示於接待處櫃檯。
  8. 倘時間條件許可,檔案館職員可提供有限量的複製服務。
  9. 當檔案館職員接獲大量的複製申請時,在不影響其當班職責的情況下,將盡力滿足研究人員之需要提供服務。
  10. 研究人員可向檔案館職員查詢複製件費用。
  11. 當複製件完成後,檔案館職員即通知閣下,請閣下即辦交費領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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