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歷史檔案館

閱讀區使用指引

已登記的研究員可使用我們的研究及複印設備。請查閱以下的使用指引:

  • 凡已按規定填寫研究人員個人資料登記表者即可利用閱讀區設施。
  • 凡已作登記的到訪者必須於接待處辦理登記手續。
  • 進入閱讀區前請將個人物品存放於儲物櫃內。
  • 為避免對館藏檔案造成損壞,在閱讀區內祇限使用鉛筆。
  • 研究人員可於接待處櫃檯申請調閱檔案文獻資料。
  • 所有檔案文獻資料必須於專用座位上查閱,不允許自行傳閱。
  • 倘需要可申請查詢館藏開放查閱年限。
  • 檔案及特藏文獻僅限於透過縮微膠卷查閱。
  • 倘需要檔案館職員協助者請向接待處職員查詢。
  • 研究人員每次不得超過參閱三卷縮微膠卷。
  • 倘需於星期六查閱檔案文獻,請於星期五下午5時前遞交有關申請。
  • 嚴禁塗劃、修改、折疊或其它方式損毀檔案資料。
  • 倘發現任何檔案文獻須作修復處理,請即告知檔案館職員。
  • 倘需暫時離開檔案館達15分鐘以上者,必須退還所有檔案資料,並從儲物櫃內取回個人物品離場。
  • 本館保留清理所有超過15分鐘無人認領物品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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