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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日期 由

社會工作局

識別範圍

檔號

MO/AM/IAS

標題

社會工作局

涵蓋日期

1947/10/04 - 1997/06/23

著錄層級

全宗

數量和載體

頁: 310608 (相片: 8433, 平面圖: 932, 繪圖: 134, 底片: 11)
相片: 652

脈絡範圍

檔案形成者名稱

--- ; 公共救濟處 ; 救濟處 ; 澳門社會工作局

組織沿革

澳門社會工作局的歷史可追溯到1938年。當時的社會工作局稱為“公共慈善救濟總會”(Comissão para a Assistência e Beneficiência),宗旨是為貧困市民提供(金錢上或實物上的)“救濟性”的支援。具體的主要職能是向開展救濟服務的社會團體提供資助,同時亦向貧民發放經濟援助金,並對收容孤兒、棄嬰和貧民的社會服務機構作出監管。
1947年,政府部門架構改組並成立“公共救濟總會”(Serviços de Assistência Pública),從關愛社會的原則出發,革新後的章程擴大了服務範圍及受助人群,支援對象包括了貧困人士、痳瘋病人、孤兒、棄嬰、不幸青年、孕婦和嬰兒等,這反映“公共救濟總會”為普羅市民提供了覆蓋面更廣的救濟服務。
當時,公共救濟總會除了向貧困人士及家庭發放救濟金,亦設立了社會救濟證系統,對缺乏經濟能力的家庭或個人進行經濟和社會審查,經審查核准後發出社會救濟證。此舉使資源運用得更有效率,確保有限的資源能投放到真正有需要的人士手裡。
1960年,公共救濟總會重組,易名為“公共救濟處”(Provedoria de Assistência Pública),透過發展出更多不同類型的社會服務,如膳食服務、災民服務等,令其服務得到順利推行,亦逐步推行澳門社會服務設施的建設,如飯堂、災民中心、盲人復康中心等。與此同時,行政當局亦致力興建社會房屋。1967年,公共救濟處再次改組為“社會救濟處”(Instituto de Assistência Social de Macau),所提供的服務亦有很大的改進,例如加強了對視障及語障人士的教育支援和康復服務,繼續參與扶貧工作並為社會上最貧困的市民提供財政援助。除此之外,社會救濟處亦全數負責有關貧民的保健費用,並向需要交學費或膳食費的清貧學生提供半數資助。社會救濟處還協助市民戒酒戒毒,以及解決其他社會問題。
社會救濟處興辦更多的老人院舍和兒童之家,又開始為學生供應免費膳食,為貧困家庭發展和興建住屋亦是重點工作之一。至此,社會救濟處所提供的服務已非僅僅的“救濟”性質,而是朝向多元化社會服務的方向發展。
根據1979年的第27-C/79/M號法令,1980年1月1日社會救濟處重新改組並正式更名為“社會工作司”(Instituto de Acção Social de Macau)。在提升服務並使其專業化之餘,社會工作司亦提出了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必須具有適當的專業學科培訓。以便透過專業手段為市民解決困難和發展社會服務。
1986年,社會工作司再次進行架構重整,並訂立了更清晰的服務宗旨——透過提供金錢、實物或技術支援,向有經濟困難的人士及團體提供社會援助,藉此推進個人及家庭的社會福利事業;促進社區發展,與此同時,社會工作司亦確立了社會工作所須遵循的四個基本原則:平等、效率、互助和參與。
為方便求助者,社會工作司在全澳不同地區設立四個分區辦事處(聖安多尼堂區及望德堂區分區辦事處、風順堂區及大堂分區辦事處、花地瑪堂區分區辦事處,以及離島分區辦事處)開展社區服務,讓求助者能夠在所屬的分區辦事處取得服務。在各區設立辦事處的另一目的,是使工作人員能夠更深入民間,了解社會的實際需要,開展更切合市民需求的服務。也是在這個時候,社會工作司增設了研究暨計劃廳,把社會服務發展推至更科學和更理性的層面。。
1990年,社會房屋服務脫離社會工作司的工作範圍,此後社會工作司專注於發展社會援助工作,開發新的社會服務模式。除了繼續為市民提供經濟和實物援助以外,社會工作司亦致力發展個案輔導工作,以回應日漸嚴重和複雜的家庭及青少年問題。社會工作司亦通過加強對民間社會服務團體的技術和財政支援,以間接手段廣泛發展多種類型的社會服務,同時增設市民所需的社會服務設施,如托兒所、老人中心、社區中心等。 
為回應北區市民與日俱增的社會服務需求,社會工作司於1995年增設了青洲分區辦事處(第五個分區辦事處),加強了向北區市民提供服務的力度。
鑑於澳門的家庭問題日益複雜,社會工作司於1998年設立了“家庭輔導辦公室”,透過集合多個不同範疇專業人士(如社會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心理輔導員和法律顧問)的力量,為問題家庭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援助和輔導服務。
1999年6月21日,社會工作司按照新的組織法再次重組內部架構,除調整原有的行政架構外,還把已試行多年又未以適當法律框架納入組織的附屬單位正規化,並接手防治藥物依賴範疇的工作。這次改組使社會工作司得以發揮其運作架構的最大效能,加強部門應對能力回應廣大市民的需求,更適切地為市民解決個人、家庭和社區問題,增進市民福祉。
是次改組還強調了社會工作司在家庭服務以及社會互助方面的功能,以達到“助民解困、共建新生”的總目標。故此,社會工作司將原來專責提供直接服務的社會服務廳分成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和社會互助廳兩個廳級部門。
重組後的社會工作司,其領導層方面,除了正副司長外還設有一行政管理委員會、五個廳級、八個處級及三個科級單位,分佈在澳門各個區域的五個社會工作中心(即以往的分區辦事處),以及一個為家庭提供援助的家庭輔導辦公室。
澳門於1999年12月20日回歸祖國後,社會工作司亦隨之更名為“社會工作局”(Instituto de Acção Social)。 

利用條件範圍

複製條件

根據《澳門檔案館規則》及相關協議進行複製。

語種/文種

葡文, 中文, 英文, 日文, 西班牙文, 越南文

備註範圍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