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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日期 由

教育廳

識別範圍

檔號

MO/AH/EDU

標題

教育廳

涵蓋日期

1871/09/02 - 1983/01/04

著錄層級

全宗

數量和載體

頁: 375233 (相片: 3210, 平面圖: 118, 繪圖: 13, 底片: 1)
繪圖: 137

脈絡範圍

檔案形成者名稱

教學委員會 ; 獎學金委員會 ; 澳門學校基金 ; 獎學金及學生宿舍省委員會 ; 獎學金、學生交通、宿舍及文化交流省委員會 ; --- ; 澳門學校基金 ; 民事行政省教育辦公室 ; 教育廳省辦公室 ; 教育文化司

組織沿革

十六世紀,第一批葡萄牙人抵達澳門,其中包括神職人員。教會在澳門的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神職人員積極從事教育活動。1572年,澳門首家教育機構成立。這家附設於耶穌會的小型學校由皮雷斯神父(Peres)擔任校長。學校規模與日俱增,發展為當時在亞洲天主教社區享負盛名的聖保祿學院(Colégio de S. Paulo)。

聖若瑟神學院(Seminário de S. José)建於十八世紀第二個25年間,以回應各界對聖保祿學院學位的需求。1762年,葡萄牙法院下令驅逐耶穌會士,聖若瑟神學院開始發揮在澳推動教育的重要作用。然而,自 1854年起,教師短缺問題令聖若瑟神學院的教育標準日漸下降。  
 
19世紀末,澳門僅餘一所市立學校,該校由市政廳資助,附屬於聖若瑟神學院。

約於1862年,塞爾卡爾子爵(Visconde de Cercal)下令開辦一所名為“土生葡人新學院”(Nova Escola Macaense)的學校 ;而於1862年1月5日,一批新的傳教士抵達聖若瑟神學院,為神學院的師資帶來新氣象。十九世紀中葉,葡萄牙以推廣教育為己任,於1870年設立政府部門負責監督和視察由國家及私人機構開辦的學校。(1870年11月2日第二號國令)

後來,政府成立公共教育督導團及附屬部門,成員包括:主席(總督),教區高級教士,兩名教師及一名市民。督導團具備諮詢及視察功能,並委任本地理事會視察教學活動。此外,澳門根據1869年11月30日頒佈的國令,於1879年再次對澳門公共教育進行調整。

與此同時,首個監督及視察所有公共教學活動的組織亦告成立,名為“公共教育督導委員會”(Conselho Inspector da Instrução Pública);政府並頒佈了小學教育法規(1873年2月3日第十八號訓令)。1884年,根據行政法規第五條(1883年11月18日國令),總務司民政部門獲委任負責公共教育的工作。

1893年,政府頒佈中小學公共教育法規,新一輪的教育改革亦隨之展開。根據相關法規,小學教育管理屬市政廳權限。同年,政府創立澳門國立利宵中學(Liceu Nacional de Macau),附設物理化學組,自然歷史組及澳門國立圖書館(Biblioteca Nacional de Macau)。另一方面,航海學校關閉。公共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權限亦向中學校育延伸。中學教長被任為督導委員會的成員。聖若瑟神學院中學續辦,並被重新命名為聖若瑟教區神學院(Seminário Diocesano de S. José)。

根據市政廳的建議(1896年2月15日第24號訓令),起草男子中心中學法規和澳門國立中學法規。教員及行政人員(校長及秘書)均由市議廳委任。1898年,政府成立委員會(9月29日第87號訓令)檢討中學教育及預防對有關教學模式準備不足的學校數量增加。

1909年,公共教育再次重整,根據政府行政規法規(3月22日第42號訓令第6至12條),集中由總務司代表總督進行監督及視察。1912年,按澳門省行政重組的基本草案法律,澳門省政府憲報(5月6日第18號副刊,第105條)公佈公共教育視察員由殖民地行政政務司擔任,並委派一名工作人員協助,有關條款與第189條一致。第109(5)條列明,視察員負責執行由公共教育督導委員會作出的指示。

1914年,華人學校視察委員會(Junta de Inspecção das Escolas Chinesas)成立(12月15日第300號訓令),負責監督及視察私立教育機構。1915年,委員會重組及增加委員人數(6月22日第117號訓令)。上述的第300號法令第7條被修改,訂明男女校、男校或女校的教師可以由男性或女性擔任(8月12日第172號訓令)。此外,7月23日第6 號訓令亦對規範華務局(Repartição do Expediente Sínico)華語學校的法規有所修改。
約於1918年,澳門省自治條例(Carta Orgânica Província Macau)第412(2)條根據1917年11月5日3520號國令,確認總務司負責視察公共教育。此外,市政廳徵得公共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提出澳門市立學校小學教育法規(7月4日第110號訓令)。在1920年代初,公共教導督導委員會的委員架構有所修改(1920年7月16日第230號訓令)。

1924年,為記念賈梅士誕辰四百周年,政府建議興建公共圖書館(3月22日第12號澳門省憲報第15號議定書),該館並會下設歷史文件及民族志博物館。同年設立教育儲金會(Bolsa de Estudos para Estudantes)資助年青人赴葡萄牙升學(第23號立法條例)

1926年,政府提出把幼稚園及小學教育撥歸殖民地政府的管理及行政範疇,終止向市政廳支付國庫收益2%作資助(2月20日第8號澳門省政府憲報第7號議定書)。

約於1928年,為指導本地教育服務,政府推行另一改變(1月27日第一號澳門殖民地公報第1號議定書):政府委員會建議教育服務的管理權由市政廳轉移至殖民地政府。1932年,市政廳提出新的議定書,建議修改市立學校小學教授規程(1931年12月24日第772-A號訓令)。澳門軍事訓練學校法規於1936年頒佈(8月15日第2162號訓令)。中學教育標準則通過10月14日第27084及第27085法令修改。

隨後於1937年,澳門國立中學獲授予省級學校身份,可提供高等教育(3月17日第27583號法令)。賈梅士獲委任為學校的贊助人,學校易名為賈梅士國立中學(Liceu Nacional Luís de Camões)(1月17日第2350號訓令),後來通過8月21日第2366號訓令,學校再易名為殷皇子中學,而1月17日第2350號訓令條款亦告廢止。同年,華務專理局(Repartição Técnica do Expediente Sínico)發出准照(8月28日第35號澳門殖民地公報8月24日訓令)。

約於1941年,官方幼稚園及小學教育的市政管理部門成為澳門殖民地的政府機構,在民事行政中央廳(Repartição Central dos Serviços de Administração Civil)轄下運作(葡萄牙政府日報第一期第285號副刊第31714號國令)。1945年,民事行政省辦公室設立教育部門,由一名小學教師領導(12月29日第35417號國令)。該名領導作為小學教育的視察員,由一名被省辦公室指定的民事行政中央廳職員協助。12月31日第908號立法條例規定所有官方幼稚園及小學教育的市政管理部門隸屬民事行政中央廳,屬政府機構。1946年4月27日第925號立法條例規定五歲起至十四歲止小童一律應入幼稚園或初小學校肄業。另一方面,通過7月17日第947號立法條例,中文學校督導委員會正式解散。公共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名稱亦簡化為公共教導委員會(7月27日第946號立法條例)。1949年,政府通過9月17日第1101號立法條例修改於1946年訂立的幼稚園、小學及中葡教育章程。

1952年5月17日第5166號訓令通過殷皇子中學教授中文科之章程;並於同年6月28日第6號海外部立法條例中訂立職業教育的章程;同日第7號海外部立法條例通過成立澳門海外省音樂院(Academia de Música de Macau);第9號 海外部立法條例通過將澳門公共圖書館(Biblioteca Pública de Macau)名稱改為澳門國立圖書館(Biblioteca Nacional de Macau)。8月23日第1242號立法條例再次對幼稚園、小學及中葡教育章程進行修改。

9月6日第1246號立法條例對通過澳門學校基金(Caixa Escolar de Macau)發放津貼的法律規定進行更新。11月8日第45號政府公報中,訂明伯多祿商業學校的教學計劃。1953年5月21日第14395號訓令將巡查娛樂表演的責任授予公共教育委員會領導。此外,10月10日第5435號訓令亦對公共娛樂章程作出規定。

約於1956年,政府通過7月9日第5841號訓令組織省體育協會,並根據12月8日第1368號立法條例成立省體育輔導委員會。1962年,通過3月17日第44240號國令、第19112號訓令及第32243號法令開設海外小學師範學校(Escolas do Magistério Primário no Ultramar)。同年,通過3月26日第19091訓令成立社會服務課程,及通過6月2日第6998號訓令核准俾利啦博士流動圖書館(Biblioteca Itinerante Professor Doutor António Gonçalves Pereira)章程。根據11月28日第44736號國令,省教育廳將於同年設立,而民事行政省辦公室教育部門則會被解散。12月31日第7132號訓令頒佈青年及成年華人葡文夜班章程。

1963年,教育辦公室設立獎學金省委員會(Comissão Provincial de Bolsas de Estudo) (11月28日第45240號國令)。1964年1月18日第7447號訓令規定宗教學校的登記及監察與指導工作均由教育廳負責。隨後更改的包括:私立教育計劃(2月19日第20380號部令),海外省獎學金計劃(3月24日第20472號)及向海外省學生發放旅費、渡假旅費及回程旅費的規定(4月11日第45653號國令)。

1965年,澳門小學師範學校(Escolas do Magistério Primário de Macau)成立(10月26日第46616號國令)。約於1971年,職業技術教育章程頒佈(第37028號國令)。1979年,省教育廳(Repartição Provincial dos Serviços de Instrução)被撤銷,教育文化司(Direcção de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Cultura)宣佈成立(9月28日第27-F/79/M號法令)。1982年,教育廳重新設立(9月25日第54/82/M號法令)。同年,獎學金委員會(Comissão de Bolsas de Estudo)撥歸教育文化司,受相關法律監管。1987年中葡兩國確認簽署中葡聯合聲明,澳門在直至1999年為止的政治行政過渡期中,澳門的教育經歷了積極的改革,相關政策包括:3月2日第15/92/M號法令; 12月21日第81/92/M號法令;12月31日第73/93/M號法令。

內容及結構範圍

範圍和內容

有關澳門教育歷史的文件,涵蓋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學及其他教學範疇。同時有澳門私立教育的歷史資料。

利用條件範圍

利用條件

可予查閱。惟按第3/2023號法律第二十六條規定,部分檔案為限制查閱。

複製條件

根據《澳門檔案館規則》及相關協議進行複製。

語種/文種

葡文, 中文, 英文, 法文, 西班牙文, 日文, 德文, 拉丁文, 希臘文, 芬蘭文

相關資料範圍

複製件的存在和地點

mic. A4301-A5108

相關著錄單元

Para um melhor estudo da história da educação em Macau, para além de consultar este fundo aconselha-se a consulta dos fundos do Leal Senado (MO/AH/LS) e da Administração Civil (MO/AH/AC), sobretudo no que diz respeito aos documentos relativos a ensino, escolas, professores.

備註範圍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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