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和內容
•第52/94/M 號法令,建立航空役權之法定制度。
•第229/94/M 號訓令,許可訂立供應一電腦系統之合同。
•第230/94/M 號訓令,許可訂立供應一行李檢查設備之合同。
•第231/94/M 號訓令修改供應六艘Classe Macau稽查汽船之分期支付——廢止十二月十三日第326/93/M號訓令。
•第232/94/M 號訓令,許可訂立魯彌士主教幼稚園擴建工程之合同。
•第233/94/M 號訓令,修改 「建造路氹東堤基」工桯費用之分期支付——廢止十二月二十七日第333/93/M號訓令。
•第234/94/M 號訓令,許可訂立「外港碼頭新填地——新口岸填海區連接道路」工程之合同。
•第235/94/M 號訓令,許可訂立供應一輛具吊臂之救援車之合同。
•第236/94/M 號訓令,許可訂立供應一輛輕型水泵車及一輛小型水泵車之合同。
•第237/94/M 號訓令,核准一九九四年經濟年度治安警察廳福利會第一追加預算。
•第238/94/M 號訓令,核准一九九四年經濟年度澳門理工學院第一追加預算。
•第239/94/M 號訓令,核准一九九四年經濟年度文化基金第一追加預算。
•立法會第5/94/M 號決議。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第28/SAAEJ/94號批示,關於將適當學歷等同以便擔任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官立學校之幼兒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