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沿革
關於印務局的設立,最早可見於輔政司1891年11月27日第162號檔案中由國課督察巴波沙(Artur Tamagnini de Abreu da Mota Barbosa, 巴波沙總督之父親)提出的倡議。然而,政府在更早的1890年已就澳門憲報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制事宜與尼古拉.飛南第(Nicolau Tolentino Fernandes)簽定合同(見於輔政司1890年2月26日第64號檔案)。隨後於1891至1892年間,縱使巴波沙堅持向輔政司提案力陳設立官印局的必要性,可是時任澳督佈渣 (Custódio Miguel de Borja)未有採納建議,1892年,佈渣透過9月5日的批示就1892年11月22日至1893年全年省政府及各部門的印務工作進行公開招標,最後由鏡海印務總局(Tipografia Mercantil)取得判給。直到1900年11月16日,經海事及海外部長核准,澳門官印局才得以正式成立(見於1899年12月27日第106號公函及1900年11月12日部長電報),政府與鏡海印務總局所簽訂的合約亦宣告終止。根據1900年11月16日第151號省訓令,船政廳機械工程師若瑟.瑪利亞.洛佩斯(José Maria Lopes)被委任為官印局臨時排版主任,澳門官印局的職責為出版澳門憲報以及為各個公共部門提供所需的圖文印刷服務。同年,根據12月28日第172號省訓令,首份澳門官印局規章和印刷及訂裝學校規章獲得核准。1985年5月18日,根據第42/85/M號法令,澳門官印局更名為澳門政府印刷署。1999年12月20日,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澳門政府印刷署更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