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和內容
•第25/94號法律,修改十月三日第37/81號法律(國籍法)。
•第46/94/M號法令,核准就違反三月二十日第19/89/M號法令之行為所適用之處罰制度,及核准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及經濟司在燃料操作安全方面所作之規定。
•第47/94/M號法令,核准車輛燃料供應及銷售站之設立及運作規定——廢止十一月十三日第77/89/M號法令。
•第183/94/M號訓令,廢止三月二十二日第86/93/M號訓令(無線電通訊 網絡)。
•第184/94/M號訓令,委任保安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職務。
•第185/94/M號訓令,核准為培訓中等教育教師之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之修讀大綱以及學術及教學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