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和內容
•第49/94/M號法令,規範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基金會之機關據位人之個人使用車輛權。
•第192/94/M號訓令,核准訂立旨在設計、建造及經營仔污水處理廠之合同。
•第193/94/M號訓令,修改行政暨公職司人員編制。
•第194/94/M號訓令,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一九九四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第195/94/M號訓令,核准澳門工商業發展基金會一九九四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第196/94/M號訓令,核准及執行關於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澳門文化司署文化基金本身預算。
•第197/94/M號訓令,發行及流通「澳大橋」紀念郵票。
•總督辦公室第57/GM/94號批示,授權予一學士,以便代表本地區作為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