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M號法律,核准政府在一九八八年度收存本地區稅捐及其他收益,以及將其所得用於支付該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冊(OGT)內載有或將載有之公共支出。 第11/88/M號法令,核准及實施一九八八經濟年度木地區總預算冊(OGT)。 澳門立法會會刊1987年12月16日第27期第2組。
Cota antiga: AH/IO/0892; Tradição documental: Original, cópia; Unidade de instalação: 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