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沿革
1988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組成名單。隨後,1988年10月,為了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廣泛徵詢澳門居民意見,起草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委託在澳門的二十二位起草委員發起籌組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民間諮詢組織──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1989年5月28日,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澳門正式成立,九十名諮詢委員代表著社會各階層、各界別。
1989年5月初,起草委員會成立了基本法結構起草小組,11月中,草委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中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文化與社會事務五個專題小組。為配合起草委員會工作,諮詢委員會相繼成立了基本法結構專責諮詢小組和上述五個相關專責諮詢小組,開展基本法的諮詢工作。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成立四年多來,先後進行了三次全面、公開的諮詢活動。1989年10月,就《澳門基本法結構(草案)討論稿》展開公開諮詢; 1991 年7 月中,就《澳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開諮詢;1992年3月中開始,就《澳門基本法(草案)》展開為期四個半月的公開諮詢,廣泛徵求澳門居民和全國人民對澳門基本法的意見。
1993年1 月15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修訂、通過了《澳門基本法(草案)》。1993年3月31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最後完成立法程序,由國家主席令第三號正式頒佈。
隨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頒佈,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於1993年5月6日舉行最後一次全體會員大會,會議同意成立諮委會善後工作領導小組,處理諮委會解散的各項善後事宜。1993年5月13日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於澳門展覽中心舉行結束活動酒會,諮委會主任總結了諮委會四年多的工作,並正式宣佈諮委會解散。
1993年9月,由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澳副主任委員和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負責人作為發起人,在澳門各界的支持下,澳門基本法協進會正式成立了。澳門基本法協進會成立六年多來,以舉辦並配合其他社團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基本法宣傳活動,籍此推廣和宣傳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000年1月27日澳門基本法協進會舉行最後一次全體會員大會,在大會上宣佈該會已圓滿完成歷史使命,結束工作,並從28日起停止對外事務。按會章規定,澳門基本法協進會於2000年1月31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