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和內容
在澳門興建第一個符合衛生標準的現代化泳池的計劃,最早由派駐澳門助學會的政府代表Pedro Correia de Barros 於1941年5月29日提出。該計劃建議在助學會大樓前地段建設一個70呎X30呎的標準游泳池,以及一個泵房以安裝一套先進的池水過濾系統;該建議並附有“怡和機器有限公司(The Jardine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提交的建築費和提供及安裝設備的報價。當時政府考慮到戰爭的風險,以及隨著香港於1941年12月25日開始被日軍佔領,有關計劃被擱置。
1950年初澳門市政廳委托香港“ALVARES & SILVA 建築師及土木工程師事務所”設計泳池方案,於同年4月完成。4月20日澳門市政廳申請向郵政儲金局(Caixa Económica Postal) 借貸澳門幣伍拾萬元($500,000.00)以開展市政泳池的建築工程。而最終承投建造市政公共泳池的費用是澳門幣捌拾萬元($800,000.00) ,1950年5月28日奠基。
1952年6月19日上午新花園市政泳池由葡萄牙殖民地部部長夫人Sra. D. Margarida Guerra Junqueiro Saramento Rodrigues主持剪綵開幕。
1962年澳門工商年鑑這樣描述:“市政廳建立之公共泳池,設在新花園,一九五二年夏天開幕,建築費達百餘萬元,為遠東最具標準之游泳池,佔地極廣,看台可容觀衆數千,附設有兒童游泳池、飲食部、舞廳等,該池池水均採用新式機械消毒,每年夏季開放,由商人經營,又名新花園泳池。”
為配合澳門政府於1962年3月30日在葡萄牙里斯本將博彩專營合同批給予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1963年4月澳門市政廳與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市政泳池的租賃合同,根據條款,需在泳池附屬設施上建設酒店、餐廳(內設賭場、舞廳)的三層高大樓,以及露天遊樂場等。
本系列檔案含有25張有關市政泳池擴建及修改工程以及愛都酒店建築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