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中之條文共分九章,內容包括:公共地方的治安和安靜、公共地方的職業活動及販售活動、城市水源、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及街市墳場等公共設施等各方面的管理規範。法典中封面與第1版之間、第6版與第7版之間、第28版與第29版之間、第40版與第41版之間、第42版與第43版之間以及第58版之後有後加的打字插頁,插頁所載內容為條文索引及條文其後的修訂,缺少第31至第34版。《法典》全文刊於1954年第五十一期《政府公報》第947-960頁。
數量和載體注釋:11.5 x 16cm;紙本;38頁(內頁及插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