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冊封面上有“禮金”二字,起首二頁分別載有資料:“廣興祥木行”繳付五百元及、“徐棠”繳付一百元,日期均為1983年7月19日,由“廖東”簽署;其後有兩頁收據存根,分別為“蔣洪”繳付一百元及“廣興”繳付三百元。
數量和載體注釋:26.8 x 9.4 cm;紙本,50頁(連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