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頁及第二頁均是周者宜送業予鏡湖醫院肩管後,獲分配物業租入的各宅後人名單及分配比例的列表,前者顯示“蘭”(即周蘭陔)作為“五宅”代表,估計訂定於周蘭陔生前,後者則顯示“聲”(即周澤聲)作為“五宅”代表,估計訂定於周蘭陔離世後,改由長子周澤聲作為五宅代表;第三頁為六宅代表的聯絡資料。
數量和載體注釋:10.8 x 15.2 cm,20.4 x 22.3 cm,21 x 27.4 cm,紙本。 利用條件注釋:第3頁含有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