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美國政府出版的“排華法案” 修訂版

檔號 : MO/AH/AC/SA/01/04956、SC

1882年5月美國國會通過法律限制華人入境,即著名的“排華法案” ,並且不斷加強該限制措施,是針對華人入境美國的極大歧視。至1904年4月27日,美國國會通過將所有排華法案無限期延長的議案,激起中國人民極大憤慨,於1905年爆發了抵制美貨運動,迫使美國政府下令放寬對教師、學生、商人和旅遊者的入境限制,但並未廢除該法案。

在這份1915年的澳門省政府秘書署的檔案內有一位澳門華商Pedro Leong Hing Kee申請護照赴菲律賓馬尼拉進行商務活動的文件。當時有關申請手續,除了按一般規定向澳門總督提交書面申請和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外;由於菲律賓是美國的殖民地(1898-1946),屬美國國境,所以還需要向美國駐香港總領事申請入境許可,並且需要符合“中國人入境條例”(即“排華法案”) ,必須提供商人身份的證明。

澳門省政府秘書署為了解有關條例的內容,去函美國駐香港總領事取得了1913年在華盛頓出版的“TREATY, LAW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DMISSION OF CHINESE”( “中國人入境條例”) 。
 



1913年版“中國人入境條例”

入境美國護照

 
SC
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