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10月香港政府致葡萄牙駐香港領事館之公函提出:由於發現由澳門往香港的葡萄牙籍居民,到達香港和返回澳門都沒有任何許可證,因此,要求澳門政府就此制定規則以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葡萄牙駐香港領事館隨即將有關議題交澳門政府處理。
經過半年時間的研究和溝通協調,1915年8月澳門政府刋登公告:在澳門的所有非中國籍居民,赴香港前,必須向澳門警察廳申請往返香港通行證。
從這份檔案可以看到一百年前港澳兩地政府的交往,以及兩地的出入境規定。
1915年8月30日公告:
往返香港通行證式樣:
SC
20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