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0年澳門議事會就廣東官員要求點算居於澳門葡人建築物的華人數目所作出的決定

檔號 : MO/AH/LS/0531

 

1690
澳門議事會會議記錄及決議
廣東香山縣官員發函要求居於澳門城內民居、商店及倉庫的華人名單
 
一六九零年六月三日於中國天主聖名之城,現任議事會成員舉行會議。本市理事官指廣東香山縣官員轉達廣東公函,命令本市街道頭目列出居於澳門城內民居、商店及倉庫之華人姓名,指示居民分十人一組,派一代表於查問時報上姓名,並需交出讓華人入住其倉庫的居民名單。對此,議事會成員一致認為強迫我國居民對中國人的情況作出說明,不利於我國居民及本市安寧。因此,為免出現此等情形,應通知所有居民把其倉庫內的華人驅逐,倉庫此後禁止華人內進,否則需承擔一切因此而引致的損失。所以,應反要求而行。與會者立即下令通知街道頭目向中國官員提供居於民居及商店的華人名單,但不可透露居於倉庫的華人姓名,因其一經被逐出倉庫,我國居民姓名則毋須現於中國公堂,亦毋須對華人的情況作出說明。
 
此外,議事會成員同意下令居民關閉及封堵倉庫為供華人出入而開的門口。基於與會成員一致同意,本人Frco Fragozo少尉,作為議事會書記,奉命繕寫此會議記錄,呈與會之議事會成員Jozé Vieira da Silva、Martim Afonço de Souza、Jeronimo de Vasconcellos、Constantino Alvares da Páz簽署。
 
 
內容準確無誤 – Jozé Joaqm Barros議事會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