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公众谘询会本周五(29日)举行

刊登日期 : 25/11/2019

为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及实体、立法会、司法机关、行政公益法人和公共事业机构能对其档案作出有效的管理、保存及利用,以及对具公共利益的私人档案作妥善保存及利用,文化局按照《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的规定,於11月15日至12月14日期间对《档案法》进行为期30日的公开谘询,并将於本周五(11月29日)下午3时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演讲厅举行公众谘询会,欢迎市民踊跃参加发表意见。

是次谘询涉及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加强公共档案的管理;2)澳门档案馆在档案制度中担任的角色;3)加强私人档案的保护及利用;4)违法处罚制度;5)公共档案的查阅及6)公共档案的转录。

是次公众谘询会设有中葡即时传译,欢迎市民莅临发表意见。《档案法》的谘询文本可於办公时间内到文化局大楼、澳门档案馆和政府资源中心查阅或索取,或於文化局专题网页下载,欢迎市民於公开谘询期内通过邮寄、电邮(LArquivos@icm.gov.mo)、传真(2856 1495)或亲临递交的方式,向文化局提供意见。详情可参阅谘询文本或於网上浏览www.icm.gov.mo/cn/LArquivos2019。如有疑问,欢迎於办公时间内致电2859 2919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