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权保护政策

澳门档案馆网站 - 私隐权保护政策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澳门档案馆网站 (下称 “澳门档案馆网站”或简称 “本网站” )高度重视阁下使用本网站的私隐权益,为此,制订了以《个人资料保护法》为法理依据的 “澳门历史档案馆网站” 私隐权保护政策。本网站向阁下承诺,所有登记的个人资料均属本政策的保护范围,并将竭力为阁下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网上平台。 

1) 适用范围
本私隐权保护政策适用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澳门档案馆网站“www.archives.gov.mo”。

2) 个人资料的收集
互联网用户浏览本网站的资讯,无须提供任何个人资料。仅当用户要求本网站提供以下的服务时,本网站会向使用者收集基本的个人资料。

  1. “读者证申请表”

    为了提供完善的档案馆服务,当阁下申请本馆读者证时,必须填写一份 “读者证申请表”。一经接受申请,即表示阁下同意表内的所有个人资料,会被输入至澳门历史档案馆自动化管理系统中作数据处理,并且愿意接收由档案馆电邮给读者的最新馆藏介绍和活动等电子讯息。 

    一般而言,本网站确认读者身份的识别资料为 “读者证号码” 及 “密码”,阁下凭上述两项识别资料,便可在本网站使用各种网上服务而不须另行申请。 
     
  2. “个人资料查询”

    当阁下需要查阅开办读者证所填写的各项个人资料或使用下列网上服务,必须於本网站首页左方的 “读者证号” 及 “密码” 栏内填写正确资料,以便核实阁下之身份。服务项目包括: 
    • 查阅及修改个人资料
    • 修改密码
    • 档案查阅 
       
  3. .“我要留言”
    对本馆提供的各项服务或活动有任何疑问及意见,必须填写阁下的“读者证号”、“读者密码”、“意见主题”、“意见内容”。 

3) 处理个人资料之保密措施
凡於本网站登记或经“读者证申请表”填报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受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澳门历史档案馆严密保安系统的保护,只有经授权人员方可获准存取该等个人资料。

4) 资料的运用
当阁下每次登入本网站及使用本网站之服务时,即表示同意接受本私隐权保护政策之约束,并同意让本网站或其合作对象,於合理范围内使用、披露及传递阁下所有已提供之资料。同时,阁下必须留意在使用本网站之个别服务时所列明之独立协议及使用条款,以了解有关个人资料可能被分享的方式。本网站收集所得或经“读者证申请表”填报之个人资料,主要用途如下:

  1. 核实读者身份,为阁下提供各项档案馆服务; 
  2. 核对阁下的身份及记录,以保持联络名单的准确性;
  3. 回应阁下的要求; 
  4. 提高及推广本网站的服务质量和范围; 
  5. 作为统计资料; 
  6. 对目前或将来的服务进行意见调查或市场研究。

5) 资料之披露

  1. 本网站不会租用、出售或随意透露阁下的个人资料,只有得到阁下的同意後,或在下列的情 况发生时,才会依法公开阁下的个人资料:
    • 基於法律之规定;
    • 受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 为保障本网站服务及其相关网站之财产及权益;
    • 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本网站服务使用者、公众利益或人身安全时。 
       
  2. 凡透过本网站服务传送或登载於本网站任何部分的问题查询、意见、建议等资料,除个人资料外,均被视作以非保密及非专有资料的形式自愿提供给本网站。本网站有权把这些资料复制、披露、传送、刊登和广播。 
     
  3. 基於各种服务的开发和推广,本网站得把资料提供予其他合法合作对象。

6) 私隐权保护政策的修订
本网站可随时修订本保护政策,并附以修订版本说明。如果在个人资料使用的规定上有重大修订,本网站将於重要页面上作出提示,通知阁下有关修订之详细内容。 
如有任何查询或建议,请以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 ( info.ah@icm.gov.mo ) 联络我们。 

谢谢!

资料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