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6月30日由澳门省总督签发的护照

档号 : MO/AH/AC/SA/01/01778

在一份有关澳门市民申请护照的民政厅(1897/6/7至1901/3/14)档案内,让我们了解到一百多年前申请护照的手续以及当时的护照式样。

 

有关申请手续:澳门市民如需要赴中国内地、日本和暹逻进行商务、传教等活动,必须向澳门总督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目的地和原因,申请人事前需取得由皇家检察官(Delegação do Procurador da Corôa e Fazenda)发出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

 

经审批後,澳门省总督同时也是葡萄牙驻中国、日本和暹逻使馆代表,将签发以下式样的葡萄牙护照:

 

 

此护照是发给一牧师赴斗门传教之用
 

 

SC
12/11/2013

作者 : SC